欢迎登陆忻州市教育局

当前位置:首页 > 局长信箱 > 正文

忻州师范强制学生去指定单位实习
写信人 写信时间 2020-01-11
信件内容 我是学生的家属,本学生就读于忻州师范,2019年下半年被学校告知在本学期考试结束后,要去学校安排的指定实习单位实习,如果不听从学校安排,将得不到相应学分从而无法正常毕业。 没错!虽然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高等职业院校要保证在校生至少有半年时间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但并不意味学校就可以强制学生去校方指定的单位去实习,还以不去指定实习的单位为理由就不给学分不让毕业来威胁学生。 学校不能要求学生去指定的某个地方实习,只是有义务保证学生在毕业前有实习的机会。 况且学校安排的时间很局促紧张,实习单位的位置更是跨省、跨市,学校完全不负责学生的路费,让学生自行去实习单位报道完全不注重学生的安全,而且在临近过年的时候要求学生去实习单位报道无法让学生享有正常的春节假期。实习工资低充当廉价劳动力,还去餐厅端盘子。完全没有从学生的角度出发。 希望教育局领导得以重视,希望能让学生们能过个好年,能让他们享有大学生应该享有自主选择权。
回复状态 已处理 回复时间 2020-01-15
回复内容 您好:请向忻州师范学院上级单位山西省教育厅反映此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