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教育局

机构设置

  一、机关科室 

  (一)办公室(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机关党委) 

  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文件运转、管理和重要文电的起草工作;负责局务会、局机关工作会议的组织安排并督办;负责新闻宣传以及文秘、档案、保密、信访、后勤行政管理、政务应急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研究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起草地方性教育政策、规定及实施办法;对局内和其他部门起草的有关教育的政策性文件负责提出审核意见;承办全市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有关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贯彻落实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监督检查语言文字应用情况;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普通话测试工作;承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人事科(职称办公室)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工作,指导市直学校的人事工作;负责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加强对中小学教师工作的统筹、规划、管理,依法落实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考核奖惩、调整流动等职责;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干部培训工作。指导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开展与港澳台教育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拟定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负责中等专业学校和中小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的调整;编制中等专业学校和市属中小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政策;编制中等专业学校和直属单位经费的预算和决算;负责全局及直属单位经费的核拨、开支、管理;管理中等专业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基建投资;拟定中等专业学校、直属单位及上级补充普教的基建投资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中等专业学校重点工程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基本建设和校舍维修改造工作;参与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统计并监督全市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外资利用工作;负责中等专业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工商税务、财务物价检查、内部审计等方面的协调工作;会同物价、财政部门拟定有关学校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管理忻州市人民教育基金。 

  (四)基础教育科 

  承担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和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拟定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提出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负责落实义务教育办学标准,规范办学行为,推进教学改革;拟定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的发展政策和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规划全市中小学的教材建设和使用管理,负责地方教材的编写审定的相关工作,推进课程改革;指导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规划、指导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指导基础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和教师培训机构的教学管理、学籍管理和质量监控工作;承担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的有关工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民办教育的设置、审批、管理等有关工作。贯彻落实民办教育有关政策,按照规定权限审批、管理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的各类学校的设置、更名、撤与调整,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的各类学校(包括幼儿园)教育教学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基础教育学校的勤工俭学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安全管理。 

  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拟定相关政策规定;规划、指导相关专业的师资培养、培训工作;协调、组织教育系统大型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军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学校疾病防控、食品卫生工作。 

  (五)思想政治教育科 

  指导中小学德育工作、思想政治课的教育教学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和班主任、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工作;规划、指导中小学校外教育工作;牵头协调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管理工作。 

  (六)职业教育科 

  承担全市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拟定有关政策规定;贯彻落实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指导文件,指导职业学校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教师培养培训和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指导中等以下职业学校的德育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安全管理工作。 

  (七)成人教育科 

  承担全市成人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宏观指导工作;指导农村成人教育和城市、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职工教育、岗位培训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指导全市社区教育工作;指导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德育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安全管理工作;承担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的有关工作,贯彻落实民办教育有关政策;按照规定权限审批管理全市社会力量举办的非学历教育机构的设置、更名、撤销和调整工作;负责全市各类成人学校的招生工作。 

  (八)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贯彻落实督导评估方案和标准;督导下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组织对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检查;组织开展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 

  二、办公地址

  山西省忻州市忻师北巷16号

  三、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8:0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联系方式:0350—2020680

  五、负责人姓名

  陈永平 市教育系统工作委员会专职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