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学生资助办事指南
一、学前教育资助
1、资助对象:在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具体包括: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家庭幼儿,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及社会散居孤儿,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
2、资助标准:对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按照每生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受助儿童覆盖面按照在园幼儿数的15%进行测算。
3、办理流程:申请-审核、公示-发放(学前教育资助工作按学年申请,学期发放,采用银行卡发放资助金)
①每年九月开学时,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向所在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提交低保证、孤儿证明或残疾证等有效证件。
②幼儿园进行审核汇总,并在园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所在市、县(市、区)教育、财政部门。
③市、县(市、区)教育、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按同级财政部门预算管理和财政资金支付管理规定,向幼儿园拨付补助资金。
④幼儿园以银行卡的方式发放学前教育资助金。
二、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1、补助对象:
①寄宿制: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
②非寄宿制: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建档立卡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非寄宿学生。
2、资助标准:
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非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3、办理流程:
①学生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②学校受理申请并组织初审,并在学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受助学生名单上报主管部门。
③学校发放。银行将资助金直接打入受助学生本人或监护人银行账户。
三、普通高中学生资助
(一)普通高中免学杂费
1、资助对象: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2、资助标准:按照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对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高免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
3、办理流程:
①学校统计四类学生人数,并上报同级教育资助部门;
②逐级审核汇总上报至省级教育资助部门;
③省级教育资助部门将人数上报省财政做预算;
④财政拨款到校。
(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实行应助尽助。
2、资助标准: 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3、办理流程:
①申请:普通高中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提交《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②评审:普通高中于每年9月30日前受理学生申请,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提交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进行认真评审。
③公示:评审结果要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④发放:国家助学金经过申请、评审、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即可发放国家助学金(银行卡发放)。
四、中等职业教育资助
(一)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建档立卡等重点保障学生全覆盖),我市集中连片特困县(繁峙、五台、神池、五寨、岢岚、静乐)的所有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享受。
2、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3、办理流程:
①每学期初,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②学校受理申请并组织审核、认定,并对确认名单进行公示;
③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在系统内上传受助学生名单及相关信息;
④主管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并上报财政部门下拨相应资金学校打卡发放。
(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
1、资助对象: 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学习成绩、技能表现等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全国每年奖励2万名。
2、资助标准: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3、评审程序:
①中等职业学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中职国家奖学金名额组织中职国家奖学金申请受理、评审等工作,提出本校当年中职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每年10月31日前,中等职业学校将评审结果按照程序分别报送省级教育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② 省教育行政部门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并于11月10日前将评审材料统一报送教育部。
③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
④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由教育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告获奖学生名单。
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申请对象: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2、申请时间和地点: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学年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须在贷款学年新学期开始前,每年的7月15日-9月20日期间。
我市14个县(市、区)作为省教育厅的贷款试点县,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负责办理2020年以来首次贷款学生的续贷和2023年的首贷工作,这些学生需要去邮政储蓄银行咨询办理。国家开发银行承担2020年以前年度贷款学生的续贷工作,这些学生需要去各县(市、区)教育局的资助资助中心咨询办理。
3、申请金额: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不高于16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不高于20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
4、贷款利率及贷款期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 12 月 21 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贷款利息按年收取。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其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偿还由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负担。
最长贷款期限为剩余在校时间加 15 年,最长不超过 2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