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忻州市教育局

当前位置:首页 > 财务公开 > 正文

忻州市教育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

 时间:2018-04-20 17:11       大    中    小     

  

一、 忻州市教育局概况 

1.主要职能 

拟定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法规,组织实施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教育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教育行政执法;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指导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监督管理局直属学校和局直属事业单位,推荐、考察、考核、任免其主要领导干部;推荐市管高中领导干部;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的投入情况,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国内外对我市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的管理;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规划全市中小学教材建设,组织编写地方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全市中等专业学校的教育行政管理;负责报批中等专业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中等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指导全市成人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职工教育、岗位培训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统筹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市高职高专教育和继续教育;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和国防教育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外教育工作;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考试的有关政策,指导、管理教育招生考试工作;负责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负责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汉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建设,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指导教育学会、职教学会、成人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有关教育社团组织工作;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部门预算构成看,忻州市教育局预算主要包括局机预算、局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忻州市教育局预算的单位包括: 

忻州市教育局机关 

忻州师范学院五寨分院 

忻州市第一中学校 

忻州市第四中学校 

忻州市第五中学校 

忻州市第六中学校 

忻州第十中学 

忻州市第十一中学 

忻州市第十二中学 

忻州市第十三中学 

忻州市长征路小学 

忻州市实验小学 

忻州市第二实验小学 

忻州市七一路学校 

忻州市云中路小学校 

忻州市兴原实验小学校 

忻州市实验幼儿园 

忻州市特殊教育学校 

二、忻州市教育2018年部门预算表(见附件)及收支变化增减情况 

2018年度市教育局机关及市属学校共安排预算32913.04万元,比2017年度的30288.28万元增加了2624.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27843.04万元比2017年度的27616.28增加了226.76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事业资金5070万元,比2017年度的2672万元增加了2398万元。主要是因为忻州市高级中学上年度学费收入缴入财政专户后未及时下拨,结转至2018年度拨付。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加是因为忻州一中新入编制187人。 

三、2018年忻州市教育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安排预算三公经费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为0元,公务接待费预算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三公经费逐年递减,无因公出境,公务接待只有各项考试招待上级费用,车辆改革后现有公务用车一辆。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市教育局2018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 

五、2018年度局机关政府采购项目金额9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维修及各类考试印刷支出。 

我系统只有教育局机关属于行政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69.38万元,主要用于教育局机关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度,我局政府采购项目预计96万元,其中各类考试印刷费52万元,考试阅卷及报志愿系统服务费44万元。 

八、重点项目绩效情况 

2018年度,我局下达创卫经费100万元,主要用于以前2016年度创卫各项支出;下达考务费300万元,根据以考养考的原则,保障局机关组织的高考、中考、自考、学业水平考试、对口升学考试、专升本考试、研究生考试、成人高考、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测试、教师职称考试等各类考试顺利进行; 

 九、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