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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公告

 时间:2022-08-10 19:48       大    中    小     

  根据《忻州职业技术学院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及事业单位录用的有关规定,现将忻州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名额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体检

  (一)报到时间和地点

  报到时间:8月12日早上7:00前

  报到地点:忻州市七一路小学院内

  (二)体检标准、费用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人字〔2005〕19号)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三)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须于当日早上7:00前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和近期1寸蓝底免冠彩照1张按时报到。凡证件与本人不符或证件不全的考生,不得参加体检。凡迟到15分钟及以上或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2.体检应保持平和心态,不要过于紧张,要注意休息,不要熬夜。避免剧烈运动和情绪激动,保证充足睡眠,以免影响体检结果。

  3.体检前,要注意饮食,不要吃过多油腻、不易消化的食物,不饮酒,不要服用对肝、肾功能有损害的药物。体检前8-12小时内应禁食、禁水,保持空腹。

  4.注意个人卫生。体检当日请不要化妆,不要戴隐形眼镜,衣着宽松,便于检查。

  5.体检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应严格遵守体检纪律,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违者取消录用资格。

  6.女性考生月经期间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统一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及妇科检查。

  7.在体检过程中,考生一律佩戴抽签顺序号,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报考岗位等信息,违者取消录用资格。考生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隐瞒病史,违者取消录用资格。

  8.考生须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责任自负。

  9.体检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由体检医院现场向考生个人收取。

  三、疫情防控要求

  1.考生须遵守国家和山西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做好自身管理,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避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境外。

  2.考生须遵守体检所在地的疫情防控要求,须严格执行测温、扫验码(场所码、健康码、行程码)、查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检测时间为准,电子、纸质均可)、戴口罩(考生自备)等疫情防控“四要素”。 

  3.所有考生必须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卫生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体温37.3℃以上,出现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立即就近到发热门诊或定点医院进一步诊疗。

  4.考生要做好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考生身份和体检时按要求摘戴口罩外,其余时间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5.考生要如实报告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一经查实不予录用,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忻州市教育局人事科  0350—2028825

  

附件:
  1、忻州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