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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告知书

日期: 2023-03-03 来源:
  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于2023年3月11日进行。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考试组织工作平稳有序,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现将考试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考生在考试前提前熟悉考点和考场位置,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信息和注意事项,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安检时间。开考 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参加当次科目考试。考生交卷出场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2.考生凭《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提前备齐必需的考试文具(如:2B铅笔、0.5mm黑色字迹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考场不设物品存放处 

  3.考生进入考点须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的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主动接受身份验证和随身物品等必要的安全检查。为方便金属探测仪检查,请考生入场时尽量不要携带(穿戴)有金属的物品或衣物。 

  4.考生进入考点听从工作人员指挥,保持间距,不扎堆、不聚集;考试过程中要服从考务人员的管理,不得将试题、答题卡或答题纸、草稿纸带出考场,否则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予以处罚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考试结束后迅速离场,不在考点附近滞留聚集。 

  5.考生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严禁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点,违规带入手机等通讯设备的要统一收缴,造成手机丢失或损坏责任由考生自负。凡将违禁物品带入考场的一律按作弊处理。温馨提醒:请不要用手机拍摄与考试有关的内容发布至微信、抖音、微博等自媒体,防止因有人恶意炒作对考试工作和你本人造成负面影响。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教育考试”,考试过程全程实时监控录像,监控录像实行回放审看制度,如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相关条款严肃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特别提醒:考试期间,有不法分子通过各种方式和手段进行诈骗犯罪活动,骗取考生钱财,请广大考生务必提高警惕,不相信、不参与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感谢广大考生的支持和理解,预祝大家取得优异成绩! 

  咨询电话:0350—2020429 

 

  忻州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