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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网上确认公告

 时间:2023-10-27 15:51       大    中    小     

  忻州市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仍采用网上确认方式,为确保考生按时顺利完成确认,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确认时间安排 

  我市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确认工作时间段为2023年10月31日-11月5日。考生网上确认首次上传材料时间截止到2023年11月5日中午12:00,未通过确认考生重新上传补充材料时间不超过2023年11月5日下午16:00,逾期不再受理。 

  提醒考生:为确保顺利完成确认,考生一般应于11月4日前登录网上确认系统上传材料。已提交确认材料的考生要及时登录系统查看审核进展,防止因未及时查看报考点“待补充材料”或“审核不通过”等审核结论,导致错过进行补充材料等操作的时间。 

  二、网上确认系统登录 

     网上确认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wsqr/stu,支持手机端和PC端登陆,进入登录页面后,考生输入本人网上报名的学信网账号、密码即可登录系统。网上确认系统网址二维码: 

 

  三、网上确认须上传提交的材料 

  1.考生本人免冠彩色证件照要求(用于准考证、学籍照片) 

 

(标准示例照片) 

  ⑴本人近三个月内正面、免冠、无妆、彩色头像电子证件照(白色背景); 

  ⑵仅支持jpg或jpeg格式,建议大小不超过10M,宽高比例3:4; 

  ⑶正脸头像,人像水平居中,人脸的水平转动角,倾斜角,俯仰角应在±10度之内;眼睛所在位置距离照片上边沿为图像高度的30%-50%之间;头像左右对称;姿态端正,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耳朵对称,嘴巴自然闭合,左右肩膀平衡,头部和肩部要端正且不能过大或过小,需占整张照片的比例不小于2/3; 

  ⑷脸部无遮挡,头发不得遮挡脸部、眼睛、眉毛、耳朵或造成阴影,要露出五官; 

  ⑸照明光线均匀,脸部、鼻部不能发光,无高光、光斑,无阴影、红眼等; 

  ⑹人像对焦准确、层次清晰、不模糊; 

  ⑺不得化妆,不得佩戴眼镜、隐形眼镜、美瞳拍照; 

  ⑻图像应真实表达考生本人近期相貌,照片内容要求真实有效,不得做任何修改(如不得使用PS等照片编辑软件处理,不得对人像特征(如伤疤、痣、发型等)进行技术处理,不得用照片翻拍); 

  ⑼请务必谨慎上传符合上述全部要求的照片,否则会影响审核。 

  注意:该照片后期将用作准考证照片、学籍照片等用途,请按照要求认真准备。 

  2.手持身份证照片上传要求 

 

(标准示例照片) 

  (1)仅支持jpg或jpeg格式,建议大小不超过10M; 

  (2)拍摄时,手持本人身份证,将持证的手臂和上半身整个拍进 

  照片;姿态端正,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耳朵对称,嘴唇自然闭合,左右肩膀平衡,头部和肩部要端正; 

  (3)脸部无遮挡,头发不得遮挡脸部、眼睛、眉毛、耳朵或造成 

  阴影,要露出五官; 

  (4)确保身份证上的所有信息清晰可见、完整(没有被遮挡或者被手指捏住); 

  (5)照明光线均匀,脸部、鼻部不能发光,无高光、光斑,无阴影、红眼等; 

  (6)人像对焦准确,层次清晰、不模糊; 

  (7)不得化妆,不得佩戴眼镜、隐形眼镜、美瞳拍照; 

  (8)图像应真实表达本人近期相貌,照片内容要求真实有效,不得做任何修改(如不得使用PS等照片编辑软件处理,不得对人像特征(如伤疤、痣、发型等)进行技术处理,不得用照片翻拍); 

  (9)请务必谨慎上传符合上述全部要求的照片,否则会影响审核。 

  忻州师范学院2024年应届本科毕业考生提交本人免冠彩色证件照和手持身份证照片即可(只限通过学籍校验的考生) 

  3.户籍在忻州市范围内的非应届考生还须提交: 

  忻州市户籍提交本人有效居民户口簿(包括盖有省级公安机关户口专用章、户口登记机关户口专用章的户口簿首页和登载本人户籍信息的“常住人口登记卡”页);

  4.户籍不在忻州市范围内但工作单位在忻州的非应届考生还须提交: 

  提交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和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23年连续3个月在忻州市缴纳的社保证明(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且社保缴纳证明、工作单位证明须与报名信息中的工作单位一致)(可手机登陆民生山西APP或三晋通APP下载)。 

 

(标准示例照片)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须提交: 

  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出现役证书》《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出现役证书》)。 

  以上均须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 

  四.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考生提交证明材料要求 

  (1)已获普通高校、成人高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教育等教育部承认本科学历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在我省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届时可毕业的考生,须提交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出具的已经完成的考试科目成绩证明;在外省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届时可毕业的考生须提交参加所在省自学考试的准考证、考试科目合格成绩单等能够说明届时可毕业的相关资料; 

  (4)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考生,须提交由就读高校出具的届时可毕业的证明; 

  (5)未取得本科学历同时没有结业证的考生,须提交就读高校提供的届时可结业或届时可毕业的相关证明资料; 

  (6)户籍在我市的国(境)外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由就读国(境)外高校出具的届时可毕业的证明或完成学业情况证明; 

  (7)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我市的已在国(境)外高校获得学历证书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8)在读研究生须提交现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9)因更改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原因造成未能通过学历(学籍)核验的考生须提交户籍部门出具的规范的姓名、身份证号等的变更证明以及目前学信网上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五、网上确认其他要求 

  1.所有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确认其报名信息,逾期一律不予补办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的考生,其报名信息无效; 

  2.考生必须严格按照网上确认系统“准考证照片上传要求”上传真实、清晰的本人免冠彩色证件照,所提交的材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考生上传证件材料照片必须为照片原件。因考生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提交的材料弄虚造假、模糊不清等导致无法确认、考试、录取等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3.考生提交材料完成后,我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会及时审核并通过系统向考生反馈审核结果,请考生及时通过网上确认系统查询。审核结果显示以下三种情况: 

  (1)审核通过:考生已完成报名信息网上确认; 

  (2)待补充材料: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或修改)有关材料并重新提交上传; 

  (3)审核不通过:因不符合国家报考条件或我市招考中心接收条件导致最终审核不通过的考生,报名信息无效; 

  4.考生确因特殊原因无法进行网上确认操作,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前往我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进行网上确认。 

  六、注意事项 

  1.考生网上确认具体事项按忻州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发布的网上确认公告执行,请考生及时关注忻州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发布的确认公告并仔细阅读其内容; 

  2.报名信息经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发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3.对因在往年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而被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的考生,在暂停年限内不允许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和确认; 

  4.考生必须在网上报名时完成报名费支付,未交费考生信息为无效信息,确认期间一律不接受补缴费,不能参加网上信息确认; 

  5.考生要认真阅读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和忻州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相关公告,谨遵承诺,诚实守信,顺利确认; 

   6.考生取消已缴费的报考信息或因网上支付操作不当、网络故障等原因造成同一个报名号重复缴费的,以及确认信息未完成的,由“研招网”统一进行退费处理;退费款项一律原路退回考生缴费时所用的支付账户或银行账户,请考生不要急于在缴费后立即注销支付账户;退费工作预计将于12月底前完成,请考生实时关注账户的退费到账情况,如有问题及时与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客服联系(联系电话:010-67410388)。 

  七、咨询电话及地址 

  社会考生咨询电话:0350-2031291(忻州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忻州师院应届考生咨询电话:0350-3300360(忻州师院教务部) 

  地址:忻州市教育局南楼二楼211室(忻州市忻师北巷16号) 

        忻州师范学院(忻州市顿奇东街1号) 

  八、温馨提醒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节选):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七条: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3.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节选):报考点和招生单位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忻州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