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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2024年成人高考考生告知书

 时间:2024-10-14 17:45       大    中    小     

  2024年全国成人高考于10月19日—20日进行。为确保考试组织工作平稳有序的进行,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统筹安排,规范应考

  1.考生在考试前请随时关注山西招生考试网(http://www.sxkszx.cn)及忻州市教育局网站发布的有关考试信息,提前熟悉考点和考场位置,及时关注天气情况,综合考虑科学规划规范应考

  2.考生可于10月11日—20日打印《准考证》凭《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提前备齐2B铅笔、0.5mm黑色字迹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考试前要仔细检查是否带齐所需证件及考试用品,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信息注意事项及《考场规则》(见附件),按规定参加考试。

  3.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点,凡将以上违禁物品带入考场,无论使用与否,一律按作弊处理。为方便智能安检门及金属探测仪检查,请考生入场时不要携带钥匙(含汽车钥匙)、耳机、充电器、磁卡、打火机和金属制作的手镯、手链、戒指、发卡、尺子、圆规、眼镜盒、水杯等物品,尽量不要穿戴有金属饰品的衣物避免反复安检,影响正常入场考试

  二、遵纪守法诚信应考

  1.考生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穿行业制服进入考场。

  2.严格遵守考试时间。考前请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安检时间。开考 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考生交卷出场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提前交卷出场后不得离开考点在指定地点等待考试结束后方可离开考点。

  3.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服从考务人员的管理,认真阅读试题和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和作答要求。凡因答题卡漏填(涂)、错填(涂)或字迹不清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4.接到条形码后,请考生认真核对条形码上的姓名、准考证号、考场号是否与本人信息一致,并将条形码横贴在规定区域内,不得超出规定区域,不得涂改或书写任何字迹。

  5.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及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禁止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考生必须按试题、答题卡规定的要求在答题卡上每题指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超出题目规定作答区域的作答内容和书写在试题、草稿纸上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不按规定要求作答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考试过程中全程实时监控录像,监控视频和录像回放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请考生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违规舞弊行为的发生。

  7.不得将试题、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否则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予以处罚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三、违纪违规严肃追责

  成人高考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考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相关条款严肃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四、考试有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七十九条 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 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 ②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的; ③抄袭他人答案的; ④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⑤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 第八十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①组织作弊的; ②通过提供考试作弊器材等方式为作弊提供帮助或者便利的; ③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④在考试结束前泄露、传播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 ⑤其他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第二百八十四条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特别提醒:

  1.考试期间,有不法分子通过各种方式和手段进行诈骗犯罪活动,骗取考生钱财,请广大考生务必提高警惕,不相信、不参与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2.请不要用手机拍摄与考试有关的内容发布至微信、抖音、微博等自媒体,防止因有人恶意炒作对考试工作和你本人造成负面影响。

  感谢广大考生的支持和理解,预祝大家取得优异成绩!

  咨询电话:0350—2020429


  附件:考场规则 


  忻州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13日